在工厂打工3年,突然得脑溢血,半边瘫痪,不能上班,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赔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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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24 1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关于赔偿:公司须按你的实际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给你。同时可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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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4 1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可以请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因你父亲为重大疾病,还可以请求支付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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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4 1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至少有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发作,应该可以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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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4 16: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首先如果医疗期未满,公司就是违法解除,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如果医疗期已满,要求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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