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业主行踪,谁给了物业“盯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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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 | 回复18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甚至在群聊中直播其行踪。该楼另一女性业主也称自己有类似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里,打算将房子亏本出售。
  今年9月至10月,该公寓楼多名业主以“被偷拍隐私”为由,先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该物业公司回应记者称,将配合警方调查,涉事的物业经理已被停职。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经理擅自实时监控并记录业主日常一举一动的行为,甚至在微信群直播,无疑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对隐私权的规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实施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事物业经理的“盯梢”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
  虽然,这样的违法只涉及个别物业经理,被“盯梢”的也只是少数业主,但这种非法越界行为如无约束,其伤害到的恐怕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心理安全感。
  其实,物业经理“盯梢”业主,也是小区监控权利滥用的缩影,是监控应用技术与经济成本低门槛现实下,小区居民隐私面临裸奔风险的写照。
  推而论之,只要是小区装有监控设备,设备持有者和管理者,便事实上拥有相关信息处理的权限,业主的隐私权就可能被侵犯。而且,这一问题也极具普遍性。
  因此,之于个案,需要依法对物业监控“盯梢”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以切实维护业主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利。个案之外,则是反思小区监控应用权利的边界,如何从源头上设防,在满足治安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确保业主隐私安全、信息安全,以“最小必要”原则,避免监控被滥用。
  这就需要对小区物业监控应用立规矩定法则,给监控点位设置、设备运用以及视频信息的保管与使用,均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不能任由物业公司想装哪就装哪儿,想怎么显示就怎么显示,想怎么查看、获取就怎么查看、获取。
  尤其需要严格限制监控信息数据的存储、调取、复制等权限,明确专人专项管理,规范其工作流程,以减少信息泄露面,避免业主隐私信息裸奔,乃至出现物业人员监守自盗。
  在此过程中,也有必要充分听取小区业主意见与建议,并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增加物业工作的透明度,共同维护业主信息安全,确保小区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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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成立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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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请物业,不是让物业来对付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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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物业一直都觉得所管理小区就是他们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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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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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在物业聘任的程序上存在着本末倒置的问题,所以才会有后面的各种冲突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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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应该有选择性,而不是强制性业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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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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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本来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是现在的物业基本上反客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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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1-10 0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停物业费很久了,要让那群孙子知道谁是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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