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 ,股东及投资人没有变化, 房产证, 土地证名称变更需要重新测量?收费等?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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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26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点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如果单单就是到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我个人认为无需重新测量,除了收取工本费外,也无需收取其它费用。对于名称变更的提交材料各地不尽相同,但对收件资料,各级法律法规等都作了相应规定:1、200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2、2010年3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浙江省土地登记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名称(或姓名)、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3、2006年5月16日《杭州市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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