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不举行听证会,我们有什么救济方式?这种不举行听证会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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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27 11: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也就是说对于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应该听证而恣意的没有听证,这明显是程序违法.如果政府在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时候(具体行政行为),你通过法律法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政府未依照程序举行听证会,你可以作为一个抗辩的理由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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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7 11: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向该部门提起复议。2、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只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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