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企业除遇到特殊情况,加班加点都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可以自主选择加或者不加,并且加班加点一日不超过3小时,一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
上面所谓的特殊情况(即: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协商,且不受每日3小时,每月36小时以内的限制)指: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跟财产安全.2发生的事故会影响公共利益.
一般节假日或者双休日加班后企业要安排轮休,劳动者不可以要求不要轮休要加班费.对于没有安排到轮休的企业要发予加班费.一般工作日加点后都要发放加班工资.
如果与企业有争议的话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复议.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注意劳动争议一定要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先,不可以直接起诉,对于没有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会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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