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公司邀标旗号向乙方收取3——5万元,签订合同后又向乙方收取费用。不然合同废掉。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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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28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视为是无理要求,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且有效的话,你们是有权拒绝的。如果合同虽经签订,但仍未生效,视为是附加条件。具体建议电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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