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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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28 23: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土改时农村土地属私有制,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实施后,农村土地由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故土改时颁发的土地证已不具有法律效力。2、如村集体已取得争议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且已超过20年的话,如您对土地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您向行政部门反映,行政部门或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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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8 23: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是当时没有文字依据,经过一定补偿或者调剂土地给你们使用没有?借用土地时间是多久?你可以对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能说详细一点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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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8 23: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一遍,农村按人口分地,计算下总数是否够,不知道你说的地是建筑用的地基还是种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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