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欠款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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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3 1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呵呵,楼主的问题蛮有意思。不过我觉得倒不是大问题,关键可能是你没有想明白,以下是我的想法,供你参考:首先,你真金白银借了人家3100元钱。我想这没错吧?现在,人家要你还3100元钱,看起来也不过分,对不?你可能说,她(还是他)把我的电脑拿了用了半年呀?怎么也得有个折旧吧?或者付点使用费吧?但你反过来想想,你不也拿人家3100元钱一两年了?如果你早一天还人家钱,你不就早一天拿回电脑了么?目前这个事情的主要原因还是你没有及时还钱呀上面是说的生活的常识。如果一定要用法律来解释的话:1. 你把电脑给他,有点像“抵押”!你用电脑来作为你今后还款的担保。2. 他占用你的电脑,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保管。如果对抵押物(电脑)造成任何损坏,他还是应该赔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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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3 1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你借别人3100元,归还的时候,就该还别人3100元。民间借贷,如果之前没有约定利息的话,还钱时,是不需要给利息的。二、你把电脑交给别人,可以看成是 动产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若你还了钱,他还是不还你电脑,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占罪,是触犯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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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3 1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你当时没有能力还钱,把你的笔记本电话抵押,作为担保。由于你当时没有字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时间越长越麻烦。建议尽快赎回你的东西,如果你的电脑没有什么太大损坏,尽快两清。字据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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