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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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29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1年新标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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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9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建议您致电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服务中心咨询 从递交申请到审批通过需要至少7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节假日) 个人认为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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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9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管去申请申请试试,说不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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