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中要计算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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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29 2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消费税是一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如果委托加工物资如是应税消费品的话,就要缴纳消费费,税法明确规定了了征税对象: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的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着14个税目进行征税,不管是在进口,销售,还是委托加工环节,只要看见着14个税就要缴纳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物资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应该看是否有同类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有就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就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防止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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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29 2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其它单位加工物资,收回时是要确认成本入账的。产生的消费税如何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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