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是随时通知解除,还是提前三天通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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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9-30 1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7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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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0 1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该提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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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0 1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迷惑啥。以前是随时解除,现在是提前3天。法律都是在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我觉得这法律也真是的,既然出了新法,那旧的就应该删除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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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0 1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三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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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30 18: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天。特别法由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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