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解决一些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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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18 15: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以服装费为由收取押金,强行延长劳动时间,保险的交付形式,劳动工种与劳动合合同约定不符等。
(2)关于公司组织的培训是否可以收取培训费的问题。《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这里的培训是只一般情况下,合理的培训,如上岗培训,不包括出国培训等。
收取500元的服装费是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或一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劳动时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小时,确有需要的,在不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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