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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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21 11: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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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1 11: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每人一半。不止包括钱。比如说,父母有一套房子价值10万元,还有5万元存折,那么父母的共同财产就是15万元,母亲完全可以把5万元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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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1 11: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1、确是需要丈夫同意。2、否则,母亲只能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也就是2.5万元给女儿。法律条文较为复杂,参见《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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