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过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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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2 16: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失误,理论上应该要补写一份文件到公安局和看守所把刑期补上。不过有些地方法院不会采取这些措施,犯人放了就放了,对你顶多内部批评了。除非这个犯人在这三个月内又犯罪,然后发现本来应该在服刑的犯人没有收监,那就比较麻烦了。卷宗里的判决书文件应该要及早完善,不然检查案件质量的时候发现了还是要处理的。一定要和庭长甚至是主管院长汇报一下,看看有什么办法解决,别隐瞒。最坏就是解除合同了,祝你好运,下次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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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2 16: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负刑事责任,这个只是渎职吧。第十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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