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测出aids,用染有己血的针四处扎人,被捕,再测,无aids,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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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21 15: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属于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为第114条规定的选择罪名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属于危险犯,而非结果犯,不以后果为定罪要件。主观为故意,但事实不能,故而只能认定为未遂!在量刑时课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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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1 15: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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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1 15: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公共安全。未遂虽然事实上没有。但是在他的思想上。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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