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后备力量建设制度,哪年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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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9-18 2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加强和统一对民兵的领导,决定成立人民武装部。当时民兵已发展到550万人以上。1951年3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地方县以上政府设立人民武装部,乡或行政村设民兵队部。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重点抓了预备役建设。1957年6月,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1957年10月,张爱萍在全国兵役工作会议上说,中国的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役制,其预备役的组织形式就是现有的民兵组织。1958年,全国大办民兵师又完全否定了预备役制度。196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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