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海关采取关税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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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2 19: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税税收保全措施为了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海关需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和权限这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海关法》对此规定: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和税款扣缴、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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