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系离异,有一子,但在父亲名下,我初婚未育,怎么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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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6-23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既然有明文规定,正常渠道就行不通了。想走捷径,恐怕只有你说的办法了,“把她户口迁过来,然后填资料的时候填未育”,只要你妻子那边能给填“未育”,山东这边不会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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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3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初婚应当是可以生的,女方30后就是高龄产妇了.孩子都归他前夫了怎么不可以生呢?这是什么世道.可以生的.生下来再说吧 是谁这样说不可以的,你可以谘询这方面的律师,完全可以.否则就是夺去他人做父母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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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3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没问题的!可以在生啊!就算你老婆现在带有1个小孩也可以在生的!你们那里的人在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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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3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生,你可自己看下计划生育法规,没问题的,政策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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