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司单方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希望专业人士给点意见 万分感谢!!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09-6-25 08: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的补偿方案在大方向上没有问题,但是在小方向上有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要从2008.1.1算起的。因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2008.1.1前入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在2008.1.1后入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2008.1.1前没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25 08: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是正确的。我把他的主要内容提炼出来,你看得清楚些:1、2008.1.1前没任何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单位从08年开始算赔偿是正确的。2、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25 08: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的原因不继签的,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因原《劳动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不补偿。但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这种情况特别制定了条款,规定只有在公司方面在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继签的,公司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法》没有追溯力,对于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公司应补偿的只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25 08: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从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之日起算,即03年8月。应该补偿你6个月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