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等有效证件被其他子女拿走不给,老人应怎样立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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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6-26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房产证丢失应该如何申领新证。各地市要求不太一样。一般情况下是登报声明证件遗失,领表,重新办理新证。如发现房产证已过户或抵押之类的情况,老人可提出申诉或诉讼,要求撤销或请求该过户或抵押行为无效。遗嘱一般是公证遗嘱最具有权威性,大于自己书写或口头遗嘱。老人本人拿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公证处公证,行动不便也可约公证员上门服务。一般要求老人神智清楚,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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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6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拿走房产证也没用 房产过继是需要户主本人持房产证和身份证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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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6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1、登报遗失。2、去房管所备案,报失的报纸拿给他们,等新房产证下来。楼上二位不知道不要乱说,房本都没有,如何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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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6 1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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