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过认证期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6 18: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明显地,你的发票已不符合作废条件,所以你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按正确的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和流程等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26 18: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开红字发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