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有无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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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3-26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民事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民事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条件,刑法中对犯罪分子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还是为防止其滥用政治权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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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3-26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民事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民事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条件,刑法中对犯罪分子采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仅仅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还是为防止其滥用政治权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一种措施。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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