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6-3-29 1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国际贸易中经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习惯性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交易双方不具强制约束力,因而,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是以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为基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6-3-29 1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国际贸易惯例使用: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