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 谢谢 给帮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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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28 1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这个案例才有点复杂哦哪个老师出的 这么刁钻的案例哦?(1)无论B公司分包给丙公司的行为有无经过A公司同意,事实上是丙公司造成了陈某的损害结果,就由丙公司赔偿,因为丙公司是合伙性质的,所以对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陈某有权向丙的三个合伙人中的任意一个请求赔偿(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安全是施工单位的义务,违反了这个义务就是过错的表现 。(过错包含故意过失)(3)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方式未约定的,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4)权利标的是商品房连同土地使用权,因为这两样是不可分开抵押的银行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5)不应该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汪某属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 但是房地产公司应该退还丁某的预付款 丁某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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