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结婚前在株洲买了一套房,并用公积金贷款,但已于2011年初将贷款一次性还清,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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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0-9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你准备买的房子是在株洲还是湘潭,但目前长株潭三地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株洲公积金的政策是,你这属于第二套房,利率上浮1.1倍,首付是50%。去湘潭公积金开具你老公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就可以按株洲这边的政策手续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如果你是买在湘潭的话,那边政策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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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积金目前还没有跨市办理贷款的功能,因为公积金属于特殊资金,专款专用,不能跨市办理贷款,只能跨区买房凭借合同**或者房产证办理提取。这里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各地方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同,而且缴款比例不同,现在针对跨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在积极协商,**后续可能会开放这一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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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9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与你婚前所买的房子挂不上钩的啊!也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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