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汉朝两个官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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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6-4-1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御史中丞和侍御史地位职能等资料~~~~~~~汉代中央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是掌管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御史中丞也叫御史中执法,下领侍御史十五人。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东汉改为司空,实际掌管土木工程。监察职权便由御史中丞担任,御史中丞便成为专职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也更名为御史台,也叫兰台。 地方监察机关 司隶校尉。西汉时司隶校尉隶属于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职权大致相仿,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而坐,被称为“三独坐”。 州(部)刺史。汉武帝元封五年分全国十三州部,除经市所在地州长官称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个州部设部刺史一人,直属御史大夫。刺史省察治狱,“以六条问事”。秦汉都采用三公九卿制~~~~~~~~汉三公九卿制丞相 丞相分左右,目的是使其互相牵制且丞相参与决策,可任派、赏罚僚属,丞相下设九卿以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太尉 主兵事,目的是分割相权,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大将军成为实际掌权者御史大夫 监察、考核百官,目的是分割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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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4-1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御史丞,和御史中丞,都是御史大夫的助理,或副职,管全国的监察工作的。侍御史是御史中丞的属下.《汉书?百 官公卿表》云:“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 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以下是汉代职官的资料更详细的,贴不了了==============第二节 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 建帝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 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县制体制。三公九卿制在 秦朝只是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这一制度在西汉时得到进一步的调 整和完善。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 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 变的过程。1.三公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丞天子,助理万机”。(6)秦及 西汉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汉皆以右为上)。秦二世时又增设中丞相,以 赵高充任。因赵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内廷。对于特别受到尊宠的丞相, 可授予“相国”的尊称。秦始皇时的吕不韦、汉高祖时的萧何都曾为相国。 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武帝时,丞相府 又设司直,掌察举违法之官。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才,任用他 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 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 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 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 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 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刘邦在夺取天下的战争中也常以相国、左右丞相的虚衔授给一些武将, 因此史书中也常在虚衔前加“假”字。东汉初,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合称三司。和帝时,邓骘以车骑 将军仪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仪同”之号,意思是虽无三公的名号, 但在待遇上与三公一样。东汉皇帝多为幼年嗣位,于是常以太傅录尚书事作 为辅弼,主持朝政。这样,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称为上公,或与三公合称四 府。东汉皇帝为集权于己,也常通过尚书台发号施令,于是三公的权位进一 步削弱,只能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年撤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 到证实。秦有国尉,为领兵作战的武将,但地位并不很高。汉代的太尉或许是由国尉演变而来的。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刘邦死后,太尉一官时设时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后来设置大司马,并冠于“某将军”之前,成为全国最高级 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 其职掌远不限于武事,权位逐渐越居丞相之上了。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 复了太尉的名号。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 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 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据《汉书?高帝纪》记载,西汉皇帝 的诏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国(丞相)颁布,相国(丞相)再向诸侯王颁布;同 时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颁布。汉代丞相一职出缺时,则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递 补。刘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虚衔授予统兵将领。汉武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亲 自裁决政事,逐渐将御史大夫所担负的机要秘书工作交给尚书署办理,于是 御史大夫的职权日见缩小。西汉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则称司空。 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 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秦朝时,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西汉初,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 为监察区。每州下辖若干郡,长官为刺史。州刺史根据朝廷规定的六条标准 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设置司隶校尉,负责察举京城三辅、“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及弘农等郡官民违法行奸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 官员。西汉御史监察系统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 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作“台官”。2.九卿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奉常 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 下属。郎中令 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 侍从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 掌议论。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 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卫尉 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 领的军队称南军。太仆 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廷尉 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 审理。典客 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 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 罪之人的处置。治粟内史 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 仅掌农业及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 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少府 掌管全国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 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 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权势不断提高, 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实际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例如:中尉 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 皇帝出巡则为前导。将作少府 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 大匠。典属国 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3.加官秦时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 汉朝沿袭秦制,有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诸吏等官号,朝廷官员如具有 这些官号,便可随时出入禁中,以备顾问应对。这些官号被称为加官。其中 给事中可审核尚书奏事,诸吏可纠察弹劾内廷诸官,散骑随从皇帝乘舆之后, 可随时提出建议。二、秦汉的地方官制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 度。1.京师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 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 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东汉迁都洛阳,京师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2.州东汉末年,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 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 大权于一身的地方大员了。3.郡、王国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 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 改称都尉。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刘邦称帝后,翦除异姓诸王,除长沙国 外,只封刘氏子弟为王,所封之地称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 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 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经过一 段时间以后,诸王国的势力对中央朝廷威胁越来越大,并最终酿成公元前 154 年的吴楚七国的叛乱。为了限制和打击地方王国的势力,汉景帝接受晁错的“削藩”建议,命令诸侯王不得过问王国的行政事务,撤消诸王对官吏的任 免权,并且改丞相为相,掌管王国民政,直接向朝廷负责。此外,还裁撤了 一批官吏。汉武帝进一步实行“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 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7)从此“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 事”(8)了。东汉王国制度同西汉。4.县、侯国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 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 掌管一县的甲兵军事。据出土的湖北云梦秦简看,秦朝每县不只一个尉,多 者可有四尉。史书中有时称县的丞、尉为县长吏;对县的低级官吏如斗食、 佐史等称为县少吏。县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称为主吏的功曹,便是 主管县少吏的选用和考绩。此外还有主管文书的令史,主管监狱的狱掾等官 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之下还有乡、亭、里,“大率十里一 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 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代统治者强调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因此十分重视三老制度,东汉时甚至在郡和王国都设置三老。亭的设置同邮 驿制度有关。列侯的食邑称侯国。汉代以县令、长为侯国的相,主管侯国行政,他们 不向列侯称臣,只供给地租。三、官秩和爵位1.官秩秦汉时期,官的等级称秩,以“石”数区分,而另以斛计算各级的俸禄 米谷。唐代颜师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注中对此虽做了一些介绍,但实 际上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根据史籍记载,两汉时期的官秩大体有如下一 些级别: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东 汉无)、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汉成帝时将这两级废去)、六百石、比六百 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东汉增)、 百石、斗食、佐史。据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推断,西汉官秩约有二十级,东汉约有十六 级。西汉的俸禄,有时是钱谷均发,但后期似乎全部折钱;东汉则大致是钱 谷兼发。2.爵位 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们是: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 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 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爵本来是统治阶级内部体现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级称号,由于秦在与山东六国争雄的战争中,大力推行军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扩大到平民范围中来, 这就使爵的社会作用大为增强,因此秦人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秦朝不封王,汉初则封有一批同姓王和异姓王,后来刘邦定下只封同姓 子弟为王的誓约,所以汉朝的最高爵位实际是王。此外,汉朝还袭用秦二十 等爵制,只是因避讳汉武帝之名,把彻侯改为通侯。秦汉时又把第八级爵以 下称为民爵,以上为官爵,普通吏民获爵不得超出第八级公乘爵。在秦汉确 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以后,军功爵制难以推行,于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渐恢复 到统治阶级内部了。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为了奖励军功和缓解财政拮据,曾另设十一 等级的武功爵,允许富人用钱买爵,但不久就停止了。东汉后期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这些侯虽然以某县、某乡、某 亭的地名相称,但实际上只是虚名,并不在该地食邑。3.服饰汉代区分官员等级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绶。 汉代文官戴进贤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 宗室刘氏亦两梁冠。”这是以冠上梁数区分官职高低。在秦汉,绶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先秦时,绶是贵族、官员 佩带玉饰时系玉的彩色丝带,又称为组。秦汉官员用绶系官印,佩带在身上。 后来为了表现位秩高低和权力大小,官员们可以不带官印,但必须佩带印绶, 使人一目了然。《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绶的颜色 和长度。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紫绶和银印青绶,所以 人们常以“金紫”或“银青”作为高级官员的代称;并且以“解绶”、“解 组”表示辞官。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 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同战国时代的各国官制相比,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县制有利于 封建地主阶级加强自己的统治,中央集权的确立也有助于全国统一局面的形 成,但是秦汉的职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为朝廷高级官员的九卿中, 既有负责军国大政的职官,也有只管内廷事务的职官,二者混杂在一起,对 于有效地处理国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虽然各级官府的主要长官是由朝廷任 命的,但其僚属却可由这些长官自行辟除,这就容易在官员中结成党派,从 事分裂活动。选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会助长封建特权的滋长和官吏素质的下 降。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封建职官制度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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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4-1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御史丞,和御史中丞,都是御史大夫的助理,或副职,管全国的监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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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4-1 2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回答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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