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经济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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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4 11: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合法。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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