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是由股东委派还是推荐的?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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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2-15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董事产生办法及任期: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以及董事任期,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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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15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司法中,明确使用“委派”董事的,仅有国有独资公司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就此理解“委派”更多的指一种适用于独资公司的、非选举的直接聘任程序,由于这种行为发生在两个组织之间,所以使用了“派”,如果是组织内部,就常用“任命”。对其他类型的公司组织,公司法约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均由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产生。实践中常用“推荐”一词,推荐代表了一种提名权,就是提名候选人,就是股东推荐的人选还要履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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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2-15 1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和三资企业法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查阅。由于时间原因不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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