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期满后地上附属建筑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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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0-13 11: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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