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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7 15: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④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2、城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如果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应使用您的社保卡就医,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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