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1年参加工作,2010年离开该单位请各位网友帮忙,该单位应赔偿我多少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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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9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不考虑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即单位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如果单位需要向你赔偿的话,应该向你赔偿12个月的工资,即每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但上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法原文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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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老保险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组成。刚参加工作时是国家和企业为我们交的,自“国发〔1991〕33号--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我们自己开始缴纳一部分。自己缴费之前为视同缴费年限,自己缴费之后为缴费年限,这两种年限都属于我们的缴费年限。如果你要完全弄清楚,只需了解自己啥时开始交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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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4: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倍工资是指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2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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