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借条过了还款期限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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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二年。
如果双方借款时约定2009年6月6日还款,那么到2011年6月5日前为有效的诉讼时效。
证据充分,在诉讼期限内起诉,一般都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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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A向B借20000元整,借期5个月,2009.1.6-2009.6.6,到期还债,不得拖欠如果2011.6.6之前未还,那么起诉能否胜诉?该借条已明确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的,诉讼时效起算。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该借条将于2011年6月6日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如果2011年6月6日之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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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胜诉,没有过2年诉讼时效,就算过了也可以胜诉,但失去强制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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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中途如果讨过债,并且对方重新承诺过是可以的,否则没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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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9 1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此借条约定2009.6.6还款,即使你无法举证2009.6.6-2011.6.6之间你向当事人催款,也还在诉讼时效期内。所以如果起诉是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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