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连续工作20年了,自09年开始签订劳动合同。09年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1-2-10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司09年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08年至你签合同之前的工作报酬,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三、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7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0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了,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定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如果你能举证,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证明公司与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你的工龄就应该是20年,举证材料包括工资条、工牌、保险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0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保险等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4、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2-10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 以前的算作工龄,离职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