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可不可以在执行两年后再加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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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11 21: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根据《刑法》第七十条 规定是先并后减即多罪先进行计算(当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只要你在服刑期间未犯新罪那判刑不可能超过二十年!! 对于法院的行为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所以可以去检察院 申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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