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搞破鞋离婚时财产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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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15 21: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她不分或少分。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在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我国法律中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在此处就应正确的区分“同居”与“外遇”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可见同居应是一种持续的且必须共同居住的行为,而“外遇”则有可能的偶尔的经常的且不必然包含共同居住的行为,因此很显然,“外遇”行为并不必然会构成同居,其显然不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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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21: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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