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劳动法,加班工资的计算不以实际工资为基准计算而是以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计算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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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2-15 13: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合法。2.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规定是平日工资的150%,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是平日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平日工资的300%。3.你的加班费应该是平日加班费:4000/21.75 X 150% X 工作天数休息日加班费:4000/21.75 X 200% X 工作天数节假日加班费:4000/21.75 X 300% X 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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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13: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的标准,你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应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表,加班时间统计的相关凭证等),便于以后追讨时使用。上海的这一计算标准所依据的相关规定为:《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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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13: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算法是有问题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主要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同时还要加上公司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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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13: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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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13: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单位依照不低于当地标准为基数折算并无不妥。所以,劳动合同是个很关键的问题,这时候合同的意义犹为重要。一般合同中应当约定加班报酬的相关条款,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后不利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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