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后,是按照新劳动法颁布之日起执行补偿还是按劳动法规定每年补偿一月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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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2-15 14: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起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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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5 14: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辞职的,没有补偿。您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46和47条关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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