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省的一名小学教师。我现在遇到合同解除问题,关于补偿金方面需要您帮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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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19 00: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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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9 00: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劳动合同法》第87条。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第47条)的二倍。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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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19 00: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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