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未在认定工伤的期限内申请认定,现在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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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2-21 12: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年前没有申请,故认定工伤没希望。不能认定工伤,只能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原劳动部1994年有个《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于3个月到24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不清楚国家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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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1 12: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责任按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不构成工伤的。只有找侵权人赔偿。你找单位按雇佣关系补偿不足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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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21 12: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能认定工伤,就没有待遇可言,只能请病假休息了。病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了,请多少病假,相应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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