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开有二家公司,二家公司的成立时间也不一样,同在区域并独立运作,现要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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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5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觉得欧美老外比较遵守规矩,比较顾及人权,就怕是某些亚洲国家。一般应该关注工作、工资、工龄、社保、福利等方面,一切以我国《劳动法》为原则依据。1、工龄,既然是合并,签劳动合同应保留原工龄不得中断,此次新签应加上原工龄,到期的如已经符合《劳动法》条款应签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个别企业利用重新签,趁机减员;另外这对今后把有限期合同续签为长期合同有利;对被辞退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有利;2、工资、社保、福利,应保证原有待遇不变,按照外企标准增加更好,如上班地址比原更远可以要求交通补贴;3、对你单位具体情况不了解,如目前一时半会想不周全,在签合同时,一定备注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准绳,为处理原则,以一概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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