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及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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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7-9-19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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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9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明白了。不管是划拨的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都是用益物权,只不过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而已,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补偿。但是,这个要靠地方法律来补充具体的补偿程序及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法律,实施城市规划及市政建设等都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积极协商补偿是不得已而为之啦~~~我们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市政修路占用了红线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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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9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政府搞建设违法,在国内不现实。但是地方政府的做法的确不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土地持证权利人相应的补偿。但是鉴于你获取该块土地时,是通过划拨无偿获取的,而且至今地块上没有建筑物,估计地方政府不会给你补偿。为什么?即时给你补偿,按照土地法,你也应该先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给你。这先付出后获取一出一进,结果就是你应该是赔本的。除非你有强硬的私人关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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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9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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