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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上海法律咨询,请高人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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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4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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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法院判决更改行为作废则需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因更改是经过了公安户籍登记部门登记的,有具体的行政行为。但需证据充分才行,否则败诉可能性很大。但关键是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是由于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多了影响你们现有居住环境还是其他目的,若是两户人已有历史居住事实,两家已长期就房屋使用达成了一种默契,则不容易改变该历史使用事实,谁改变都会引发矛盾,法院判决也是从和谐角度出发,多考虑历史使用状况来处理的。广东仁言律师所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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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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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4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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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公房吗?等拆迁吧,不拆迁加不加人就那样,又不能卖,你也可以想办法往自己户口本里加人,历史问题,到时候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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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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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4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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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看你打算怎么打。我建议起诉你姑妈擅自更改户主的行为,并把公安局(管你们那个地方户籍的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撤销其变更行为。如果成立,那也你姑妈的婆婆户口迁入就应当是无效的,还有注意一下你姑妈变更户主的时间和你姑妈的婆婆户口迁入的时间。最最关键的问题。怎么让法院支持你们为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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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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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4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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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 ·他改他婆婆的名字,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你应该和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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