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而且欠债人构成重伤,应该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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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0-18 14: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是什么意思呢?谢谢!就是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一般是按非法拘禁罪处罚,但是如果造成被非法拘禁人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如果造成被非法拘禁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不懂,,,你可以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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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14: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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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14: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债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 像这样使用暴力明显是不行的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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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18 14: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加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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