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省外并改名,员工不愿意去,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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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0-20 0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对于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做了3年2个月,月平均应发工资4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4000X3.5=14000元。如果单位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就没有代通知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上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2.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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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0 0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在深圳之内搬迁,你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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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0-20 0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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