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不是晚育的男方陪产假是几天?有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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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0-20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嘿嘿 15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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