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行政强制法的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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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1-8 2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主要内容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问题 因为涉及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涉及相对人自由安全、权益与他人、社会公众的自由安全、权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其设定的平衡问题必须慎之又慎。 并且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与规制,必然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阻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也在此过程中不断博弈,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问题可以看做是一个多方博弈的结果。 这是对这一条的法理理解。其具体内容为:1.国务院(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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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8 2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规定。该规定体现了行政法的行政法治原则,按照德国行政法学的理解,行政法治包括三项内容:法律创制、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从这三方面阐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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