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查不详细,受伤职工是否有权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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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1-3 0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问题不用担心:1、你的工伤调查笔录根本不用理他们,企业让他自己搞去,你就不给,这是你的权利!2、工伤的答辩书,一般你只能在仲裁委员会开庭的时候才能看到。当然不排除企业自愿给你看。 其实工伤答辩书就好比打官司,上法庭,律师准备的辩护书,你说他愿意给你看吗?3、至于先调查谁,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是不是。4、不用跟劳动仲裁委员会争执什么,更不用管什么科长还是处长的说辞,国家在这方面有严格的要求,现在是工伤保险法《2011新工伤法,你自己多看看》,不是条列了,他也不敢太出圈的办理案件!如果你感觉最后的认定结果不符合事实,第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我的建议是,不要管劳动仲裁委员会怎么判定,如果你觉得有非正常的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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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0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但没有具体的调查流程规定,很多时候在实事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劳动部门甚至都不用进行调查,而是根据申报材料就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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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1-3 0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这样的,如果事件比较严重,不管单位提供不提供证据材料,劳动局工伤部门都要进行现场调查的,比如死亡事故,另外,向劳动局工伤科所提供的材料详实、有效,一般是不调查的,如果你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劳动局工伤科重新调查取证。如果你没有提供完事故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向劳动局工伤科提供相关事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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