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金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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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9-3-1 1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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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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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自然终止。原土地经营中的收益,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由土地所有人收回。土地在承包人死亡后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应该归土地所有人享有。但地上青苗如果是承包人生前所有,那么,青苗补偿费应该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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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3-1 13: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人去世后,在承包期限内由继承人继续耕种,承包期内不能收回土地.土地被征收产生的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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