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到前期开办费应入什么科目是否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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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10-21 17: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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