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伙人在合租门面内的违法活动,双方如何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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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1 22: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问:如果B已经退伙,则合伙经营不成立,A一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果B只是为了逃脱责任,只是不参与经营活动,而合伙关系依然存在,那么免责条款无效,B仍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在签署免责协议前就已知A存放违禁物品,视为B默许A的行为,视同A、B合伙行为,B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问题应该是B是否应负连带责任吧?)如果要求A移走而A未移走,B为采取进一步措施,视同B纵容A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3、若双方均不承认违禁物品为自己所有,那么他们需要对此物品非自己所有进行举证,举证不成功则要相应承担责任;对于第二种情况,B无需举证,因为他明知A藏匿违禁物品而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已经形成窝藏和纵容,即使当时劝阻也不能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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